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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课程重修规定

作者:Joe       发布时间: 2016/10/20 15:27     来源:     点击次数:

 

一、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必须参加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实践环节(以下简称课程)的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可免费参加一次补考,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及格者应参加重修,重修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重修费。

二、课程补考和重修由教务处统一组织,一般安排在考核不及格的下一学期进行。

三、课程考核缓考者,直接参加补考。未按规定办理缓考手续,而不参加课程考核者以缺考论处,缺考课程不予补考,应参加重修。

四、课程考核舞弊的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和重修。如在后续的学习中确有较好表现,由本人申请,经教学部门审核,教务处批准,可在毕业学期给予一次重修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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