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项目是指学校批准立项的校地合作、校企合作类等转型发展改革项目。为提高衡阳师范学院转型发展改革试点项目的完成质量,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特制定本结项要求。
一、项目结项的基本要求
结项指标 |
具体要求 |
1.教学改革 |
(1)结合行业标准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共同开发应用型课程3门、教材不少于1部;(2)公开发表应用型课程改革相关论文不少于2篇;(3)主持获得校级以上相关教改项目1项;(4)相关专业实现了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 |
2.双师型师资队伍 |
(1)每年派驻合作企业挂职锻炼不少于1人,专业专任教师中“双师”型和具有行业实践经历的教师比例达到50%;(2)“双师”型教师队伍发挥作用突出。 |
3.科研合作与技术服务 |
(1)利用合作单位的技术、设备等申报项目、课题1项以上,发表产学研用研究论文理科不少于3篇(SCI、EI等刊物摘录),文科不少于2篇(被CSSCI等刊物摘录);(2)合作单位为学校方提供横向课题1项以上,进校经费理科不低于20万元、文科不低于5万元;(3)学院利用此平台主动为企业、地方政府开展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 |
4.应用型人才培养成效 |
(1)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强;学生参加工程实践项目,竞赛获奖,发表论文,取得专利,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等成效显著;(2)学生就业率、对口就业率逐年增加;(3)毕业生创新创业能力提高。 |
5.社会反响 |
完成项目中计划的任务,取得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有服务对象单位的成果效益反响证明或被社会媒体报道等。 |
二、项目结项等级
1.合格:项目负责单位与合作单位开展了实质性的合作,按项目申报书要求基本完成了项目的任务;在应用型课程改革、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合作与技术服务、应用型人才培养等方面有成效,社会反响较好。
2.优秀:项目负责单位与合作单位进行了深度合作,按项目申报书要求圆满完成了项目任务;在应用型课程改革、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合作与技术服务、应用型人才培养等方面成效显著;项目成果被合作单位采纳应用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社会反响强烈。
验收结项结论为优秀的项目学校将给予综合奖励。
三、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结项
1.未按要求完成项目总体目标80%;
2.未达到项目结项的基本要求;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无相关性;
4.擅自修改任务书考核目标、主要内容。
未通过验收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接到通知半年内,整改完善有关项目材料后,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未通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承担同类计划项目,并视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已拨经费。
四、结项时需提供的结项材料
项目到期后,项目负责人须提交结项验收申请报告,全面阐述该项目计划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果。项目负责人申请结项时应提供以下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供结项审查:
1.项目合同书或计划任务书。
2.项目结项报告书。
3.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理论研究成果(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应用技术研究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和新装备等)等支撑材料;结题成果必须标注项目名称、编号。
4.项目成果被各级决策部门或单位采纳应用并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