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履行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都要及时、自觉地交纳党费。
1.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
党员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规定的党费标准交纳党费。
党员增加工资收人后,从领取新标准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人为基数,由党群工作部门对党费标准进行重新核定。
2.党员应自觉交纳党费
党员应自觉地按月向党支部组织委员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预交、补交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 个月。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党费。
3.对党员不交纳党费的处理
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